厦门网讯(商报记者 谢祯 通讯员 文弈 玮斌)周氏夫妇是从重庆来厦的外来务工人员,独生子小周随父母来厦读书。2008年2月,周氏夫妻发现小周离家外出后多日未归,虽经多方寻找均无结果。后小周的父母听老乡说,媒体报道过一个小孩在同集路边空地上的临时配电房触电死亡。周氏夫妇向公安机关询问情况。经DNA鉴定,确认报道中的小孩确实是小周。2008年4月,小周的父母将临时配电房的所有人集美某发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事故现场勘验可认定,死者系强行进入配电箱内导致触电死亡。小周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马上年满14周岁,死者擅自进入配电房内导致触电死亡,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小周在触电死亡前就已经离家出走多日,周氏夫妇作为其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故减轻集美某发展公司的赔偿责任,一审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事故现场勘验可认定,死者系强行进入配电箱内导致触电死亡。小周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马上年满14周岁,死者擅自进入配电房内导致触电死亡,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小周在触电死亡前就已经离家出走多日,周氏夫妇作为其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故减轻集美某发展公司的赔偿责任,一审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