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成功,但两人准备了作案工具,同样构成犯罪
厦门网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林章伟)准备好电击棒、铁棍、透明胶等工具,闲逛3天寻找抢劫目标,还没下手就被警察逮个正着。昨日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将以抢劫罪对张某和徐某提起公诉。
今年2月中旬,张某来到厦门打工,在餐馆工作了几天,觉得工作太累,就不干了。张某和徐某相识,两个人都不上班,吃住加上上网,很快就把身上的钱用光了。两人合计着干什么来钱不累又很快。
“去年在深圳买了一个电击棒防身,正好可以用来抢劫。”张某脑子里冒出这样的念头,两人一拍即合。
张某去买了一捆透明胶带,“电击棒是用来吓唬人的,好让对方把东西交出来,如果对方喊叫,我们就用透明胶封住他的嘴。”徐某则弄了一根铁棍和一副白手套。两人商量好,凌晨时到前埔一带抢劫。
今年2月28日晚上11点多,两人躲在路边隐蔽处等待时机抢劫,但是一直没人走到他们藏身的地方。第二天晚上,两人等了半天,还是没有下手的机会。
3月1日凌晨1点多,两人又带着工具到前埔一带潜伏下来。凌晨3点多,巡警发现楼房角落里的两个年轻人鬼鬼祟祟的,就上前盘问。张某和徐某发现情况不妙,赶紧将工具扔进旁边的草丛里,但是这一切都被巡警看在眼里,稍微一盘查,两人就交代了。3月24日,两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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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准备工具没下手是犯罪预备
张某和徐某虽然只是准备作案的工具,为抢劫创造条件,还没有真正实施抢劫,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犯罪预备,也就是说,同样构成了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