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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将分四级收费 从5个方面整体评估

  • 作者:厦门商报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8-5-7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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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查从5个方面进行,幼儿园根据评估定级结果确定收费标准
 
    厦门网讯(商报记者  满丽)今年起,我市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得分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基本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跟各园的收费标准挂钩。

    从5个方面整体评估

        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评估对象包括全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幼儿园。

        根据《办法》,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项目和分值为:A1办学条件25分、A2安全卫生15分、A3组织管理20分、A4保教工作25分、A5办园效益15分等。根据评估等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认定,分为一级民办园、二级民办园、三级民办园、基本合格园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55分以上为一级园;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50分以上为二级园;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45分以上为三级园;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4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园。达不到基本合格园标准的不能通过评估。

    4种类型评估不合格

        据悉,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评估不合格,应限期整改:园舍无建筑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园舍不坚固或出现危房、幼儿园教职人员中有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当年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三级以上园:三年内幼儿园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产权不明确,或房屋租期少于5年;在设备投入、人员配备、财务管理等方面达不到相应标准。

        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一、二级园:克扣教职工工资或没为教职工办理“三保”、没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

        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一级园:办园时间未达3年;没有独立办园场地;未具备大、中、小班三个年龄段且各年龄段至少有两个平行班的办园规模。

    每学年招生前评估

        记者了解到,每学年新生招生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评估定级结果,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安全、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同时各园须根据评估定级结果确定收费标准。

    新闻热线: 96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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