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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提高“五老”定补标准 最高每人每月505元

  • 作者:厦门晚报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8-4-4 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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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记者 周湘瑜 通讯员 曾小聪)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提高“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从2008年1月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增长幅度为12%。

    新标准具体为:城市“五老”人员每人每月505元;农村无依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437元;农村有依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380元;“五老”遗孀每人每月260元。“五老”人员和“五老”遗孀标准提高幅度在每人每月35元-55元之间。    

[责任编辑:赖旭华   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查看更多[厦门新闻]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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