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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飞机应配合安检新规 化妆品超量须办托运

  • 作者:厦门日报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8-3-18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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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检人员打开产品外包装检查。


    本报讯 (文图/本报记者 邱宝晖 实习生 王丹梅 程午鹏)本报16日6版《随身携带矿泉水牛奶不能登机》一文见报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高崎国际机场方面了解到,今后乘坐飞机时,凡婴儿随时服用的牛奶、病人急需的药品等特殊物品,都将由机组人员统一保管。同时,旅客们携带的洗发水等液态物品与普通行李一样计费托运。【相关新闻:民航总局:国内航班旅客携带化妆品需接受检查

    大部分旅客不了解新规

    16日,记者在高崎国际机场出发厅看到,安检处和行李托运处成了大厅最热闹的地方,大部分乘客所携带的洗发水、沐浴露等单件超过了规定的100毫升,正在办理托运手续。记者发现,由于许多旅客对新规定不了解,直到进入安检程序时才手忙脚乱起来。甚至有些旅客为省却“麻烦”,索性把矿泉水、饮料等遗弃在安检处。

    刚办理完托运手续的旅客佟先生告诉记者,他听到机场的广播后,才得知这一情况,连忙补办相关手续。佟先生告诉记者,他很理解机场的做法,但他建议应在更大范围内对此项新规定进行宣传,“如果在家出发前就整理好,会节约很多时间。”

    化妆品超量须办理托运

    当天,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机场安检处的工作人员检查得极为认真,尤其针对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无不逐一打开包装,闻气味等。

    按照此次民航总局的新规定,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包括护肤霜等。但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应置于独立袋中,并接受开瓶检查。

    但记者发现,许多女性旅客携带的化妆品都已大大超出了规定标准,不得不办理托运。记者见到李女士时,她正在紧张地办理托运手续。她解释说,自己携带的沐浴露等,都已超过了单件100毫升的规定,安检时没有过关。

    携带液态药品应有医院证明

    病人要携带药品怎么办?


    记者从机场安检处了解到,按照此次民航总局发布的新规定,牙膏、防晒霜等物品不能随身携带,但对于诸如“胰岛素”等液态药品,登机前应出具医院的证明或医生处方等。而且,所携带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再统一交给机组保管。

    安检处一工作人员介绍说,可随身携带登机的液态药品,仅限于旅客应急的处方药品,而其他液态药品等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婴儿奶粉交给机组人员保存

    婴儿要吃奶粉怎么办?


    据了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婴儿急需的牛奶等特殊物品,必须事先申报机场。在得到确认后,再交给机组人员保存在机舱的冰箱里,以供及时取用。

    液态物品托运计费同普通行李

    昨日,记者从高崎机场的行李托运处了解到,此次民航总局的新规定,并不影响液态物品的托运费用。换言之,新规定中要求托运的液态物品,与普通行李的托运收费无异。

    按照机场的相关规定,经济舱的每位旅客,可以免费托运20公斤的行李,超出部分,每公斤则按旅客所购机票全票价的15‰计费。

[责任编辑:陈冰华   来源厦门日报] 点击查看更多[厦门新闻]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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