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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不禁垄断状态

  • 作者:厦门晚报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7-9-11 2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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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盯防垄断行业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商务部在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举办《反垄断法》研讨会。针对《反垄断法》与垄断行业、企业间的关系,张穹表示,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历史的产物,其中一些还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这些行业、企业均已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并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改革。但是,《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其反对的是利用垄断地位推行的垄断行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是不违法的。他同时表示,这些行业、企业最有条件实施垄断行为,因此将是未来反垄断机构重点盯防的对象。


    有电信行业的代表在会上询问,《反垄断法》实施后,电信行业是否将维持目前行业监管优先于一般监管的做法?张穹表示,在成立反垄断委员会时,会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


    不影响企业做强做大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将与产业政策相协调,帮助一些企业做强做大。”张穹表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的方式依法实施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研究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时,将充分考虑中国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


    他还指出,有人认为《反垄断法》针对的是跨国公司,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反垄断法》对内外资是平等对待的。中国政府将继续欢迎和鼓励外国资本以包括并购在内的各种方式在中国投资。《反垄断法》反对的是恶意并购,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并购行为。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并购活动,除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只能卖本地产品”违法


    “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经常说‘只能卖我这里的产品’,过去说没有关系,以后就违法了。”张穹表示,《反垄断法》中以专门一章的内容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第五十一条中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但如何处分,还需要配套法规的具体化。


    至于垄断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张穹认为应随实践加以研究。确实有这种需要的,应当由《刑法》做出规定。


    他表示,《反垄断法》的条文较少,留有许多弹性条款,需要制定20多个法规规章与之相配套。这些规章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相继出台,这也是《反垄断法》上月底获得通过,却要到明年8月1日才正式实行的原因。

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